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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字号"仿冒药品 是假药还是食品?
中广网    2007-09-1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2006年6月20日消息  一个叫“慢严舒柠”,一个叫“慢咽舒宁”,两者外包装非常相似,而且都表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腺炎、咽喉发干、声音嘶哑”,但一个是“国药准字号”,是药品,一个却是“食字号”,是食品。像这样的“食字号”仿冒药品现象在目前的食品市场上相当普遍。

    如此一来,拿“食字号”批文,却仿冒药品的外包装,这样的产品到底算不算假药呢?还是仅仅是披着药品外包装的食品?这样的产品在市面上如此泛滥,显然不妥当,但又该谁来监管?

监管部门:

违法行为性质难界定监管有难度

    “食字号”仿冒药品在市场泛滥的现象早已引起了药监部门的注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方洪添告诉记者,药监局就曾经稽查过不少关于“食字号”仿冒药品的案例,但这些违法行为的性质目前仍很难界定。

    据了解,对于这种“食字号”仿冒药品的情况,如果其生产厂家是合法企业,而且具有卫生许可证,药监局会将其移交给卫生部门处理;如果企业合法,但不具有卫生许可证,又或者企业本身是非法经营,却生产“食字号”产品,并宣传适应症、疗效的,药监部门将按照假药来处理。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的另一种说法是“食字号”仿冒药品,宣传疗效的,都将交由药监部门按照假药处理,卫生部协助办理。

    据悉,由于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监管由不同的部门和法律监管,一旦有不法企业钻政策空子,利用“食字号”仿冒药品,当中就涉及到不同的省份和部门,需要多地方、多部门进行协调,这也使得药监和卫生部门监管起来有相当难度。

药企:

“食字号”仿冒药品应视为假药

    “这种做法对药企品牌和消费者的健康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广州王老吉药业市场部经理贺庆表示,仿冒药品的“食字号”产品在外包装上标榜具有和药品一样的疗效,但实际上却不用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也并非GMP药厂生产,根本无法保障其所标榜的疗效。一旦被消费者误当成药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从严格上讲,应当视为假药。“希望审批监管食品和药品的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别让‘食字号’仿冒假药有空子可钻。”

    据悉,“口炎清颗粒”、“王老吉凉茶颗粒”、“保济口服液”、“清开灵颗粒”等多个广东名牌都遭到过“食字号”仿冒。白云山和记黄埔副总经理方广宏也曾表示,有关部门在审批“食字号”时应当适当考虑到中药保护这一块。

消费者

仅凭外包装判断极容易被误导

   “食字号”仿冒药品,其外包装与药品的相似度有的高达90%,消费者能否正确分辨呢?为此,记者随机找了10名消费者做一个小测验:在不看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把“药字号”的“慢严舒柠”和“食字号”的“慢咽舒宁”放在一起,让消费者来分辨。结果发现,有一半的消费者将“食字号”的“慢咽舒柠”误认为是药品。

    消费者小白表示,既然它可以在市场流通,应该是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应该不算假药。一位姓王的消费者同样认为,如果不是“药字号”,就不算是药,更谈不上假药,那应该理解为是企业的诈骗行为,故意误导消费者,所以买药时候应认准“国药准字”。另外一位姓郑的消费者则认为,既然它仿冒了药品的外包装,还宣传疗效,就应该视为假药,因为不会区分“药字号”、“食字号”的老百姓可能会凭外包装判断,就有可能搞错,危害很大。

来源:羊城晚报    责编: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