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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食品?一场仿冒战争
中广网    2007-09-1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2006年8月12日消息  “傍大款”是为了捞些残羹冷炙,而傍上名牌药品则是为了迷惑患者的眼睛,进而日进斗金。现在,傍名牌药品的也不完全是假药,有些反而是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食品。它们克隆名牌药品的包装设计,却丝毫没有治病之效,勘称草菅人命。这些“疑似药品”一旦出炉就堂而皇之全国销售,有些甚至进入药店。让人忧虑的是,这些药品并非非法生产,反而证件俱全。而大部分名牌药品都没有对其包装设计申请专利保护,这给傍名牌药品留下一个大大的自我保护漏洞。

辨别:没有“食字号”的保健品只有“卫食健字”“国食健字”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些“食字号”产品外包装与真正的“药字号”产品,无论颜色、字体、还是设计布局,都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果不仔细查看批准文号,往往难以分辨。

   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有关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食字号”还是大打擦边球,直接仿冒。比如,你出药品“慢严舒柠”,我就来一个“慢咽舒宁”,名字看起来似乎更容易“顾名思义”;你有药品“珍视明”,我就有“真视明”,虽然只是“消字号”,但消费者很难辨认。

   记者还发现,除了外包装仿冒,很多产品甚至公开宣传疗效,如“食字号”的“慢咽舒宁”就表示“适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咽喉发干、声音嘶哑人群。”但实际上,我国早有明文规定,食品、保健食品均不得宣传疗效。

   河南省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流通的国产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有两种,一种是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卫食健字”,另外一种是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国食健字”,但没有“食字号”的保健品。而且,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其外包装的左上角标明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就是平时常说的蓝帽子。
 
解读:仿冒背后,无效与暴利并存

   值得一提的是,仿冒产品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而部分“食字号”、“消字号”等产品使用的后果也应引起注意。

   同样的护理液,“珍视明”能够护养你的眼睛,而“真视明”却要刺痛你的眼睛。记者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自去年开始,对仿冒药品、保健品的“食字号”产品的投诉明显增多。

   为什么仍有商家冒着被查处的风险,以“食字号”食品仿冒药品、保健品?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对药品、保健品施行审批制度,审批的手续和要求很严格,必须经过临床测试。而“食字号”产品则只需到质量部门备案就可以生产。

   据郑州市东明路某药店经理张先生透露,杂牌的食品披上精美的礼品包装,在药店冒充保健品甚至药品销售,商家看中的正是其中的暴利。据一位从事药品推销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仿冒药品的“食字号”产品,销售价一般是成本价的10倍左右。

   河南营养学会秘书长张书芳说:“保健品在投产前,需要经过动物、人体等多种实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才能正式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只能说对人体机能有相关调节作用,而不能宣传疗效,替代药品。”
  
监管:食品安全漏洞隐现

    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变药品”现象的出现,表面看是食品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所致,暴露的深层原因却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体制存在的监管漏洞。

   在采访中,很多消费者呼吁,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针对“食品”仿冒“药品”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记者黄涛)

来源:大河健康报    责编: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