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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顺风车”司机 男子被判刑三年多

2015-08-19 16:59:00 来源:

    央广网厦门8月19日消息(记者 陈庚 通讯员 集法宣)乘客搭坐顺风车上下班、出行旅游,司机兼职顺路赚取一些费用,是现在不少年轻人比较流行的交通方式。原本是一种方便、节约的出行方式,但是却有人“盯上”了顺风车司机。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顺风车司机的刑事案件,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害人小进(化名)在厦门市的一家公司上班,平时利用上下班的时间兼职做顺风车的生意,收入虽然不算高,但因为都是顺路,顺带赚些费用也不麻烦。但是今年发生的一次被抢劫的经历,让他再也不敢随便载客了。 
    2015年3月凌晨,小进要从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的暂住处到厦门市海沧区新垵上夜班。这时,小进手机上网显示有一个乘客恰好也要走这段路,于是小进便接下了这单生意。一路上,小进与搭乘顺风车的乘客上官某正常聊天着,可是在小车行使途中,乘客上官某突然变脸,拿出其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架在了小进的脖子上,并威胁着小进拿出财物。但小进当时身上并没有现金,便将价值人民币958元的手机交给了上官某,上官某见并未劫到值钱的财物,顺手还把小进的驾驶证一并抢走了。 
    随后,上官某让小进继续开车行驶,因担心小进反抗,上官某又拿出一把小刀顶着他的脖子后面。当他们行车途中遇到路口等候红绿灯时,小进趁机跳车并赶紧逃跑,在跳车之时,小进还差一点扭伤自己的脚。劫匪上官某见司机跳车逃跑,自己也借机弃车逃跑,消失在了茫茫的夜色之中。 
    脱离危险后,小进紧急报警。警方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很快将劫匪上官某抓获归案。 
    经查,出生于1990年的上官某来自福建省清流县,早在2009年,就曾因犯抢劫罪(案发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后来到厦门务工多年,但被告人上官某不思悔改,为劫取财物,以搭乘顺风车并支付报酬为由,再次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95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上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且系持械抢劫,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涉案赃物已被缴获,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做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判决。

编辑: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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