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厦门2月20日消息 昨日下午,在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举办的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座谈会上,40多家厦门本土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不约而同地反映,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负担重了。
“新《劳动合同法》对社会是一个进步”,明达实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说,不过,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明达在福建的两个公司共有14000名员工,去年员工的流动率接近10%。我们做了这样一个测算,假设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1%的员工(三年工龄)来计算,企业的支出要增加856万元,以5%的员工(五年工龄)来计算,企业要支付高达7000多万元的补偿金”。
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利润越来越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工成本提高,不少企业感受到了压力。一位企业负责人在会上坦言,他最近打算买厂房,扩大规模,但考虑这些情况,目前还举棋不定。
炒老板鱿鱼不用担心付违约金,这是新《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夏商房地产有关负责人表示出这样一种观点:员工离职容易了,时间缩短了,对企业的伤害、影响增大了,“我们一个项目,经常需要一个员工从头至尾负责到底,现在,员工离职只需提前30天告知,这么短的时间里,工作如何交接?”
一家船舶公司的负责人也深有同感,他说:“船舶驾驶员与汽车驾驶员不一样,培养一名合格的船舶驾驶员,很不容易,企业投入很大。为了便于管理,以前我们用扣证件这样一个土办法,现在不行了。员工说走就走,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影响”。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李秀记在会上说,新《劳动合同法》着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在一起。贯彻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企业要学习研究新法,完善补充企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厦门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建荣则称,新《劳动合同法》考验企业的管理智慧,“新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厦企执行情况还是较好的”。(记者 刘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