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注意了,我市即将启动新一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根据9月20日出台的《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符合条件的农机主请尽快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受理机构申请办理。
此前,我市曾于2020年出台《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出台的《实施方案》扩大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有利于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哪些可补贴?
此次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报废农机种类范围扩大,共有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种类。
根据我市实际,多功能拖拉机、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等6个种类也纳入补贴,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哪些可报废?
根据《实施方案》,农机只要达到报废年限,就可以申请报废。具体来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
此外,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可以申请报废。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也可申请报废。
《实施方案》提醒,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如何申请?
新一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操作程序和此前一样。
首先,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符合报废要求的,回收企业对申请人与拟报废的机具拍照留存,向机主出具《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其次,农机要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
随后,机主可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报废补贴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及时对补贴申请材料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对象、报废机具信息、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兑付补贴资金。(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周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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